【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项目】
编号:MCJJ2019130-2
受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组织方”)通过第四产权网络交易平台(下称“第四产权”)网站:http://www.dscq.com/竞价专场公开竞价转让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项目。本项目广泛征集竞买人,不排斥任何有资格的潜在竞买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竞价须知》。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评估结果已经相关部门备案。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一、项目简介
1、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序号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
7516.13 |
800 |
2、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重工业园区内,土地使用权证号:安溪县国用(2004)第0002466号;土地使用权人: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土地坐落:湖头镇湖二村、湖四村;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4-4-12;使用权面积:131045㎡ 。前述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均未办理相关权证。转让标的范围详见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风险及提示:
1、该房屋建筑物资产已于2010年9月30日起全面停产保运,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品质、数量,亦不保证该资产存在除完整性、品质、数量外的其他瑕疵。本公告所涉标的资产的各方面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认定本公告所涉标的资产完整性、品质、数量及是否具有其他瑕疵的依据。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告所涉标的资产项下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均未办理相关权证,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是否通过消防验收等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了解,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受让本公告所涉标的资产后如需对上述标的资产进行恢复或改造的,由受让方按政府有关规定自行实施并承担全部费用。本公告所涉标的资产项下土地的确权面积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公告所涉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本公告所涉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事由,要求退还本公告所涉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意向受让方违反本《竞价须知》及相关附件约定,转让方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根据本《竞价须知》及相关附件约定对上述意向受让方作出相应的处理。
2、竞买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当充分了解国家及土地、房产所在地的土地、房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令,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土地、房产所在地规章、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即竞价结束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2)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转让方、受让方名下的国家规定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实物移交日前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有线)、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并于实物移交前结清,而实物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开户或过户费用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
(4)转让标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均未办理相关权证,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后须自行办理相关权证并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5)其他交易条件以《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5、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6、现场尽职调查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0591-83662205。
7、组织方提供网络竞价辅导服务,报名截止前工作时间。地点: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二、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 17:00 时。
三、竞买人报名需向组织方提交的证明材料
1、法人单位: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b、申请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的“工商公示信息”和“企业公示信息”(打印并加盖公章);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d、许可参与竞买的权限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2、其他经济组织: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c、许可参与竞买的权限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3、自然人:a、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4、除提交前述规定的资格材料外,竞买人还需提交经竞买人有效签章的下列材料:
a、《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项目竞价须知》(原件);
b、《受让申请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原件);
c、《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格式见附件二,原件);
d、 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粘贴件(格式见附件三,原件);
e、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四,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e项材料];
f、《竞买人联系方式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五,原件);
(注: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由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签字加按手指印)
5、竞买人应于报名截止日2020年5月18日17时之前将上述报名资料以邮寄等方式送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联系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45911,邮编:350003。
四、竞价保证金
1、竞买人参与竞价须缴纳竞价保证金。标的竞价保证金详见本须知的“一、1、转让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部分。
2、竞买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日2020年5月18日17时之前汇达组织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开户账号:1501 0141 4000 0969 )。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项目竞价保证金”或类似字眼。
4、竞买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及指定账户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将无法取得报价资格。
5、竞价保证金的处置
(1)未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组织方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2)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生效后,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转为本项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支付转让总价款时,合同履约保证金可无息抵作等额合同价款。
五、竞买人参与网络竞价流程
1、竞买人登录第四产权网站:http://www.dscq.com/进入注册页面后,填写相对应的正确信息并提交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填写、提交的报名资料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报名必须勾选“已阅读并接受《交易须知》、已阅读并提交《受让承诺书》及已阅读并接受《风险提示》”,才能参与网络竞价。
3、竞买人登录“第四产权”网站:http://www.dscq.com/进入项目详情页查看项目详情点击“报名并提交保证金”填写报名信息并按本《竞价须知》第四条缴纳竞价保证金,支付成功后,进入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即可参与竞价。
4、组织方会同转让方对竞买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和交纳的保证金进行资格审核。
5、“网络竞价”系统以“正向多次、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6、竞买人进入“我的竞价室”参与竞价,转让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
7、加价幅度。本次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须是人民币1万元或其整数倍。
8、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本次转让标的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详见下表,转让标的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120秒钟具体如下表: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限时报价期 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期 结束时间 |
延时报价期 开始时间 |
延时报价周期时间 |
标的1 |
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 |
2020年5月19日09:00时 |
2020年5月19日15:00时 |
2020年5月19日15:00时 |
120秒钟 |
9、报价结果通知
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经组织方审核无误后交易系统确认为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为最终竞买成功方。如果竞买人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竞买人注册账户中的,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该竞买人即成为受让方且转让标的视为正式竞价成交。
10、文件签署
受让方须于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转、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格式详见本竞价须知附件二),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1、竞买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第四产权”客服电话:4000-888-003进行咨询。
六、交易服务费及其结算、成交价款及标的的交割
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8]176号文)规定及转让方约定,在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应按如下标准向组织方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合同成交总金额根据下述标准分档差额累进计算:【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费率3.5%;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的费率2.4%;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的费率1.4%;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的费率0.8%;5000万元以上的费率0.4%】。
上述交易服务费应在转让标的转让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组织方或由组织方从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成交价款。受让方应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指定汇款银行帐户为【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前期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转为本项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支付转让总价款时,合同履约保证金可无息抵作等额合同价款。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组织方向转受让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出具交割通知书。
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成交价款并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交割通知书》之日起,转让方应提供相关文件给受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上述标的资产权属转移过户及变更登记。
4、转让标的实物交付。受让方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后,转受让双方在办理完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的实物移交,并由受让方签署《交付确认书》。
5、价款结算。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受让方签署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和《交割完毕反馈函》或转让方出具相关标的资产权属权证登记机构已受理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权证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转让方公章)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扣除相关约定费用后,将相关款项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凭证提供。转让标的成交后,组织方除向受让方提供《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凭证》和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有关转让标的的其他单证。
七、竞买人、受让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组织方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扣除组织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归转让方所有,且组织方、转让方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并将其列入惩戒或失信黑名单;若致使转让方将转让标的再次挂牌转让,再次挂牌转让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转让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未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且未有其他竞买人实施有效报价的;或
2、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全程均不报价;或
3、竞买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买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或
4、竞买人对转让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或
5、受让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竞价标的《成交确认书》、《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交割完毕反馈函》等相关文件的;或
6、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或成为受让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转让标的质量、现状、面积等)提出异议的。
八、特别声明
1、竞买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及按照组织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即表明认可组织方通过第四产权网络交易平台:http://www.dscq.com/第四产权竞价专场大厅公开竞价本项竞价标的的交易方式,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2、组织方不提供任何网络终端设备。竞买人自备网络终端设备。竞买人的用户名及密码等安全性及保密性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遵守《第四产权竞价流程》,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位竞买人使用。凡使用该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均视为竞买人亲自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由该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
4、竞买人签署本《竞价须知》即表明已完全熟悉《第四产权会员须知》,并保证能自行使用第四产权网络竞价系统。
5、因第四产权网络竞价平台故障或第四产权故意(或过失)致使竞买人(受让方)遭受损失和网络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竞买人应当在报价前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一旦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转让标的现状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转让项目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无法转移),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7、转让方所作的关于本转让标的介绍及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转让方和组织方对其不做担保。介绍的品质与实际有差异,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8、如果发现(不论在报价前或成交后)竞买人(受让方)在提交的文件中有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报价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参与竞价资格或受让资格,且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9、竞买人须对本《竞价须知》予以签章确认。竞买人签章即表明完全同意并遵守本《竞价须知》及全部附件,附件包括:b、《受让申请登记表》;c、《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d、《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粘贴件》;e、《授权委托书》(如有);f、《竞买人联系方式确认书》;g、《第四产权竞价流程》;h 、《第四产权会员须知》,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九、本《竞价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注:1、附件一《受让申请登记表》、附件二《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附件三《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粘贴件》、附件四《授权委托书》和附件五《竞买人联系方式确认书》详见本《竞价须知》。
2、附件《第四产权竞价流程》和《第四产权会员须知》(详见第四产权网站:http://www.dscq.com/“第四产权竞价专场”)。
联系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45911;
联系人:阮先生、张先生、扶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竞买人(签章):
日期:
附件一:
受 让 申 请 登 记 表
制表单位: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登记 时间 |
竞买人名称 |
授权代 表姓名 |
证件号码 |
网络竞价 用户名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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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应该提交的资格证明资 料 |
自然人参加竞价须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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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项目竞价须知》(签章);2、《受让申请登记表》(本表,签章);3、《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签章);4、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章);5、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签章);6、《竞买人联系方式确认书》(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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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参加竞价须另行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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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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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可参与竞买的权限文件证明资料(原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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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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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托代理人授权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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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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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转让项目信息来源渠道:(□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 □ 报纸公告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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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人 承 诺 |
我单位(本人)正式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编号MCJJ2019130-2的《竞价须知》中载明的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项目的竞买意向,兹就有关情况作如下承诺并保证: 1、 本竞买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本竞买人所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如因不实所引发的后果由本竞买人承担; 3、 本竞买人已认真查验报价标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揭示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掌握; 4、 本竞买人已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并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 5、 本竞买人已认真阅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编号为MCJJ2019130-2的《竞价须知》,并对其中全部条款予以认可;一旦报名并递交了竞价文件即表示同意按照编号为MCJJ2019130-2的《竞价须知》及相关附件的规定履约,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向贵方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的权利。 6、 本竞买人承诺在第四产权竞价专场系统上的报价竞买是本竞买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如竞买成功后,将在规定期限内全额缴纳标的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如不能按期履约,同意将前期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定金按竞价须知及《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处理; 7、 竞买成功后,成交确认书的署名将与本单位(或个人)申请登记的署名一致,不更改。 竞买人:(签章) 日期: |
附件二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
(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 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国强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件号码[营业执照]913505247531345566
地址 安溪县湖头重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 13509360636
代理人 姓名: 姚文荣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件号码身份证 350525197207201018
买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证件号码营业执照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 国籍
证件号码身份证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现就房地产买卖事宜共同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房地产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下称标的资产)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重工业园区内,土地使用权证号:安溪县国用(2004)第0002466号;土地使用权人: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土地坐落:湖头镇湖二村、湖四村;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4-4-12;使用权面积:131045㎡ 。前述土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均未办理相关权证。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资产范围可参考本合同附件1《资产转让清单》,最终以现场移交确认时乙方签署的《交付确认书》上记载的标的资产范围为准。
2、甲方不保证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品质、数量,亦不保证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存在除完整性、品质、数量外的其他瑕疵。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的各方面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本合同附件1)仅供参考,不作为认定所涉标的资产完整性、品质、数量及是否具有其他瑕疵的依据。
3、该标的资产内的水、电及其他任何配套设施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4、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标的资产做了充分的了解并愿意购买该标的资产。
第二条 交易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标的资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签署的《成交确认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税费负担方式
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甲方、乙方名下的国家规定的税费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水、电、管道气、有线(或数字)电视、物业管理等在转让标的交付当日前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于交付当日前结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上述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全部转让价款须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乙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 万元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转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2、甲方和乙方同意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作为资金收取和划转的平台,交易价款均汇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进行资金收取和划转。
3、甲方和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办理完相应权属权证变更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签署的本合同和《交割完毕反馈函》或甲方出具相关标的资产权属权证登记机构已受理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权证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转让方公章)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扣除相关约定费用后,将相关款项转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收款人: 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账号: 1408016109001020667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安溪县支行)。
甲方和乙方对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条款约定进行划款均无异议,并承诺因此放弃对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任何申诉和索赔的权利。
第五条 产权过户及实物交接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乙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并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交割通知书》之日起,甲方应提供相关文件给乙方,配合乙方办理上述标的资产产权属转移过户及变更登记。
2、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及转让款汇至甲方账户后,甲乙双方本合同项下在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标的资产的现场移交确认并由乙方签署《交付确认书》。自交付之日起,有关该标的资产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及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对标的资产产权属清楚的承诺
甲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保证权属清楚明晰无任何瑕疵,且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有无可置疑的所有权、处分权。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相关文件规定,自行评估现行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布的“限购令”等规定所带来的风险,乙方自愿承担由于对上述房产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
2、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和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作为支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供服务的报酬)后,将乙方剩余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若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自悔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款(无息)及与乙方已支付交易服务费等额的价款(该等额价款由甲方替乙方支付)全部返还乙方,并支付与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等额的价款作为赔偿金给乙方。
3、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付清交易价款的,视为违约,自违约之日起违约一方按日向对方支付总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迟延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的继续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逾期5个工作日以上仍未履约的,视为悔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违约方还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通知条款
1、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包括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就本合同给他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本合同所记载的住所等,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等书面文件)送达他方。若为邮政信函(含邮政特快专递),于付邮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已送达他方。
2、若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本合同所记载的住所、电话等,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否则,任何一方按他方变更前的住所等向他方发出的书面通知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开庭地点在福州。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件及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2020年 月 日签于 市
附件1《资产转让清单》
建筑物状况 |
||||||||||
序号 |
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约(㎡) |
备注 |
|||||
1 |
一期主厂房 |
钢混 |
2006/12 |
7320 |
闲置 |
|||||
2 |
升压站 |
钢混 |
2006/12 |
1561 |
闲置 |
|||||
3 |
材料库 |
钢混 |
2006/12 |
1309 |
闲置 |
|||||
4 |
机修车间 |
钢混 |
2006/12 |
1360.5 |
闲置 |
|||||
5 |
化水车间 |
钢混 |
2006/12 |
1383 |
闲置 |
|||||
6 |
二期主厂房工程 |
钢混 |
2006/12 |
7320 |
闲置 |
|||||
7 |
应急水泵房 |
钢混 |
2006/12 |
256 |
闲置 |
|||||
8 |
新建取水泵房 |
钢混 |
2010/07 |
530 |
闲置 |
|||||
9 |
铁路边房屋 |
钢混 |
2010/07 |
230 |
闲置 |
|||||
10 |
点火油库 |
钢混 |
2006/12 |
701.4 |
闲置 |
|||||
11 |
净水站 |
钢混 |
2006/12 |
791.5 |
闲置 |
|||||
12 |
办公楼 |
钢混 |
2006/12 |
2080 |
在用 |
|||||
13 |
南北传达室 |
钢混 |
2006/12 |
97 |
在用 |
|||||
14 |
南大门(电动) |
钢混 |
2006/12 |
42.4 |
立面面积 |
|||||
15 |
北大门(推拉铁门) |
钢混 |
2006/12 |
54.6 |
立面面积 |
|||||
16 |
食堂浴室 |
钢混 |
2006/12 |
1822 |
在用 |
|||||
17 |
单身公寓 |
钢混 |
2006/12 |
3530 |
在用 |
|||||
18 |
煤矸棚 |
钢混 |
2006/12 |
5127.5 |
闲置 |
|||||
19 |
卸车站 |
钢混 |
2006/12 |
1394.1 |
闲置 |
|||||
20 |
危险品库 |
钢混 |
2006/12 |
28 |
闲置 |
|||||
21 |
机力塔 |
钢混 |
2008/05 |
990 |
闲置 |
|||||
22 |
破碎楼 |
钢混 |
2006/12 |
260 |
闲置 |
|||||
构筑物状况 |
||||||||||
序号 |
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工程量(Km/m3/㎡/m/基/项) |
||||||
1 |
铁路线专用线 |
Ⅲ级工业企业线 |
2006/12 |
1.35 |
||||||
2 |
灰仓 |
钢混 |
2006/12 |
2484 |
||||||
3 |
煤专线档墙起砼路面 |
砼 |
2008/07 |
320 |
||||||
4 |
调度绞车基础 |
钢混 |
2010/07 |
110.4 |
||||||
5 |
汽车衡及地磅房 |
|
2010/07 |
|
||||||
5-1 |
地磅房 |
砖混 |
2010/07 |
16.3 |
||||||
5-2 |
汽车衡棚 |
砖排架 |
2010/07 |
114 |
||||||
6 |
污水处理池 |
钢混 |
2010/07 |
439 |
||||||
7 |
厂外应急输水管道 |
焊接钢管 |
2010/07 |
90 |
||||||
8 |
厂区路灯 |
钢 |
2010/07 |
30 |
||||||
9 |
围墙 |
砖混 |
2006/12 |
2710 |
||||||
10 |
厂外输水管道 |
焊接钢管 |
2006/12 |
3000 |
||||||
11 |
电缆沟 |
钢混 |
2006/12 |
1100 |
||||||
12 |
厂区排洪沟 |
砖混 |
2006/12 |
1200 |
||||||
13 |
消防工程 |
|
2006/12 |
|
||||||
13-1 |
清水池Ⅰ |
钢混 |
2006/12 |
610 |
||||||
13-2 |
清水池Ⅱ |
钢混 |
2006/12 |
800 |
||||||
13-3 |
消防间、泵房 |
钢混 |
2006/12 |
20.5 |
||||||
14 |
煤泥沉淀池 |
砖混 |
2006/12 |
319 |
||||||
15 |
二期厂区道路 |
砼 |
2006/12 |
3928 |
||||||
16 |
一期绿化工程 |
|
2006/12 |
30500 |
||||||
17 |
二期绿化 |
|
2008/09 |
20500 |
||||||
18 |
煤渣场地 |
渣土 |
2010/02 |
5500 |
||||||
19 |
泵房线路工程 |
|
2006/10 |
1 |
||||||
20 |
一期厂区道路 |
砼 |
2006/12 |
42050 |
||||||
21 |
生活污水池 |
钢混 |
2006/12 |
200 |
||||||
22 |
车棚、厕所等 |
|
2006/12 |
|
||||||
22-1 |
车棚 |
简钢 |
2006/12 |
130.8 |
||||||
22-2 |
厕所 |
钢混 |
2006/12 |
50.8 |
||||||
23 |
厂区冲洗及绿化给水管道 |
焊接钢管 |
2006/12 |
320 |
||||||
24 |
饮用水管 |
|
2006/07 |
250 |
||||||
25 |
键身器材 |
钢 |
2007/08 |
3 |
||||||
26 |
防盗网 |
|
2007/08 |
1 |
||||||
27 |
旗杆旗台 |
钢混 |
2007/10 |
5 |
||||||
28 |
防盗网 |
|
2007/12 |
1 |
||||||
29 |
防盗门窗 |
|
2008/01 |
1 |
||||||
30 |
2号栈桥 |
|
2006/12 |
40 |
||||||
31 |
生活水深水井 |
|
2016/04 |
90 |
||||||
32 |
监控系统 |
|
2015/11 |
1 |
竞买人在此处签章确认本《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
竞买人(签章):
附件三
竞价保证金交纳凭证
复印件粘贴处
(竞买人签章)
注:
1、竞买人应将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填写如下,便于未成交时退还保证金。竞买人如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须提供一个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也填写如下。
开户名称: (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联系电话:
2、如竞买人是在民生银行以现金交纳竞价保证金的,须将银行缴款回单原件一份交给组织方。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现委托 壹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项目竞价活动,授权其全权代表本竞买人按照贵中心关于“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项目”的《竞价须知》(编号:MCJJ2019130-2)规定的竞价规则进行报价,行使竞买人权利、履行竞买人义务,并签署与此次竞价和竞价有关的法律文件。本竞买人对其在竞价和竞价活动中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附:授权代表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移动电话:
邮编: 传真: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五
竞买人联系方式确认书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与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项目(项目编号:MCJJ2019130-2)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送达至本我方确认的以下地址:
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子邮箱: 手机电话:
贵中心将文件送达至我方确认的上述地址即为有效送达(其中:如采用手机短信送递的,以贵中心人员发送的手机短信发送之时即为送达;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递的,以贵中心发送的邮件显示成功到达我方确认的邮箱时即为送达;如采用邮寄方式送递的,以贵中心按照我方确认的地址寄出信件满三个日历日即被视为送达;如采用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
我方确认的上述送达地址若发生变更,我方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贵中心。在我方将变更地址的通知书有效送至贵中心之前,贵中心仍按照上述我方确认的送达地址进行送达。
因我方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通知贵中心、我方及指定的接收人(若有)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贵中心发出的文件未能被我方实际接收的: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递的,以贵中心向我方确认的邮箱发送文件被退回之时即为送达;采用邮寄方式送递的,以信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采用直接送递的,贵中心指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
特此确认。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2020年 月 日